「禮券預收款信託」業務係指發行禮券的業者(委託人)在禮券發行前或發行時,將預計發行禮券面額之總金額信託予受託銀行(受託人),雙方簽訂信託契約,由受託銀行依該信託契約約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當消費者實際獲得服務或信託期滿後,業者始可領回該筆信託財產,信託架構如下:

大部分的禮券信託存續期間訂為一年(記載於禮券正面),也就是在購買禮券後享有一年的信託保障,如果超過一年期間消費者仍未使用禮券,業者也可向受託銀行請求返還該筆信託財產。
如果業者在信託期間發生宣告破產、撤銷登記或歇業等事由,而無法對消費者提供服務或履行義務時,該信託財產之受益權即歸屬於持有未使用禮券(禮券信託期間尚未屆滿)的消費者,讓消費者有機會取回其預先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