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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規劃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買、賣雙方為什麼要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之後,買、賣雙方可獲得受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嚴格規範之銀行作為付款中間人,所提供之公平的價金保管及收支服務,尤其是買、賣雙方互不認識時,特別適合辦理本業務,以提升不動產交易之安全性。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流程說明
  • 不動產買賣之買方及賣方共同擔任信託契約之委託人兼受益人,與本行(受託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契約」。
  • 買方依信託契約約定之金額、期限及條件將買賣價金分期存匯入本行開立之信託財產專戶。(常見之付款期別有:簽約款、備證用印款、完稅款、尾款。)
  • 本行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及委託人之書面指示,以信託財產專戶內之資金支付因履行買賣契約而生之款項(例如:土地增值稅、以買賣標的物作為抵押物向第三人所借之款項…等)。
  •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並點交完畢後,由委託人以書面指示本行將價金餘額支付予賣方,此時信託目的完成,信託契約終止。
架構圖
架構圖
在合庫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有什麼好處
  • 買方擔心價金支付予賣方後卻無法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且賣方又避不見面致其無法取回已付之價金。選擇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後,買方交付價金之方式係將款項存匯入信託財產專戶(而非直接支付予賣方),如果買方無法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可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取回信託財產專戶結算後之價金。
  •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買方應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買賣價金存入信託財產專戶(買方若以貸款支付買賣價金,則須指定信託財產專戶作為撥款帳戶),因此,賣方應得之價金先保管於信託財產專戶內,俟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及點交事宜均辦妥後,賣方可依信託契約之約定,自信託財產專戶取得價款。
  • 買、賣雙方可依信託契約之約定以書面指示本行,以信託財產支付土地增值稅款項,避免繳納義務人藉故拖延不依約繳納,以致延誤交易流程之進行。
  • 本行於信託財產入、出帳及契約終止等異動時,將發送通知簡訊至買、賣雙方留存之行動電話,讓買、賣雙方迅速掌握信託財產專戶狀況。
申辦時應具備文件
  •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 買賣標的物第一類謄本。
  • 委託人係自然人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委託人係法人時:
    • 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法人登記證書正本。
    • 公司章程正本。
    • 代表人之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信託經營與管理人員登錄情形查詢
向本行申請辦理信託業務而與本行相關人員接觸之客戶,於必要時,得向本行申請查詢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登錄情形。
應注意事項
不動產移轉及點交相關事宜,由買、賣雙方委託之地政士辦理,買賣過程中如有涉及退稅,由買、賣雙方自行辦理,非屬信託事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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