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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自111年4月1日調整「DBU 外匯業務收費標準」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外匯業務收費標準」部分收費項目

本行自111年4月1日調整「DBU 外匯業務收費標準」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外匯業務收費標準」部分收費項目

親愛的客戶您好:

自中華民國111 年4 月1 日起,本行將調整部分「DBU 外匯業務收費標準」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外匯業務收費標準」,項目如下:

  • DBU 外匯業務收費標準
    • 匯入匯款-手續費:
      國內同業解付,由本行通知者,每筆手續費NT$200,郵費NT$60。
    • 出口業務
      • 電報費:
        • 須拍發電報者,每通計收NT$500,如為出口TRACER電報,第一通免收。
        • 由同業轉本行辦理出口轉押匯,需拍發電報者,每通計收US$30。
      • 信用狀通知手續費:由本行轉通知,每筆計收US$50。
  •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外匯業務收費標準
    • 出口託收-手續費:
      託收金額×0.05%,最低US$20。
    • 出口業務
      • 電報費:
        • 須拍發電報者,每通計收US$20,如為出口TRACER電報,第一通免收。
        • 由同業轉本行辦理出口轉押匯,需拍發電報者,每通計收US$30。
      • 信用狀通知手續費:由本行轉通知,每筆計收US$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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