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貸款
目的
為配合政府政策有效改善大型柴油車汙染排放,並協助大型柴油車主汰舊換新取得融資資金,新訂本行「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優惠貸款專案」。
辦理期間
自即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大型柴油車定義
指以柴油為燃料,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所稱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或大型特種車。
適用對象
- 企業戶:為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者。
- 個人戶:年滿20歲且無信用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並須實際從事農林、漁、畜牧、養殖,並領有自用大貨車牌照者。
借款用途
須符合下列條件。
- 自106年8月18日起購買未完成首次汽車新領牌照登記之大型柴油車並辦理汽車新領牌照登記。
- 應完成民國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或9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間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93年1月1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大型柴油車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
貸款額度
依借款人各項實際資金需求、借款人資力及本行擔保品處理細則覈實評定,惟最高不得超逾所需資金八成。
- 企業戶:每戶最高新台幣五千萬元,同一企業合併計算。
- 個人戶:每戶最高新台幣三百萬元。
申貸文件
徵取相關文件如下:
- 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 報廢大型柴油車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 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
- 申貸對象申請時無法提出前項文件,得暫以購買大型柴油車之訂購單證明文件代之,並應於貸款核定後六個月內補正該文件。
- 其他應備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