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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

OBU人民幣

本行各營業單位均可受理客戶辦理人民幣業務,各外匯指定分行均得受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以下簡稱OBU)委託, 代為處理客戶人民幣業務。

服務項目
  • 存款服務:包含活期、定期及綜合存款,惟不提供人民幣支票存款、現鈔之存入及提領。
  • 匯款服務:包含匯出、匯入匯款等外匯業務,惟不提供人民幣票匯業務及支票墊款或託收業務。
  • 兌換服務:與其他幣別之兌換服務。
  • 放款服務:
    • 貿易融資,如進口開狀、託收、應付帳款融資及出口押匯、貼現、託收、應收帳款承購等。
    • 一般融資。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人民幣金融服務。
服務對象
  • 境外個人:持有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
  • 境外法人: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但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分支機構不在其內。
  • 境外政府機關。
  • 境內外金融機構。所稱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係指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金融機構。
  • 惟往來對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交易限制
  • 境外公司、商業、團體涉及跨境貿易,得與台灣地區人民幣清算銀行平倉,惟客戶須提供實際人民幣收支需求之相關交易文件,範圍為:
    • 貨物輸出或輸入國至少有一方為大陸地區;或買、賣任一方位於大陸地區且資金進出大陸地區者(皆含三角貿易)。
    • 進、出口之貨款(含預收付貨款)以人民幣結算或清算之匯出入款或以跟單方式辦理者。
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產生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
OBU人民幣交易,倘資金未涉及進 /出大陸地區者,比照一般OBU外幣之作業方式辦理,惟人民幣資金有涉及進 /出大陸地區者, 仍須受大陸當地相關法規的限制 。有關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面臨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人民幣業務風險告知」(※請務必點選,以了解相關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詳情歡迎就近洽詢本行各營業單位或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國際金融經營特色
服務對象為境外之個人及法人,客戶可享較高之存款利率,存款利息免扣利息所得稅,客戶資金可自由進出。
業務項目
外匯存款
外匯活期存款
外匯定期存款

匯兌業務
匯出匯款
匯入匯款
大陸匯款
OBU匯兌業務收費標準
進口業務
開發信用狀
外幣保證

出口業務
信用狀通知
出口押匯
出口貼現
出口託收
轉開國內信用狀
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Factoring)
遠期信用狀賣斷 (Forfaiting)

外匯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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