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簽證業務
證券簽證業務係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協助主管機關防止股份有限公司溢量發行證券及防止偽造有價證券之流通,請逕洽本行全省各分支機構。
受理簽證之有價證券種類
- 股票、公司債券、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受益憑證、金融債券、台灣存託憑證、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 券、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及其他經證券或金融主管機關核准發行之有價證券。
- 證券簽證之類別:
- 新發行證券之簽證。
- 無實體發行改為實體發行時之簽證。
- 換發證券之簽證:證券因合併、分割或其他原因而需換發之簽證。
- 補發證券之簽證:證券因遺失、被竊、被盜、滅失或其他原因而需補發時之簽證。
證券簽證之手續費標準
- 新發行證券以及無實體發行證券改為實體發行時之簽證:
(1)公開發行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第6條收費。
(2)未公開發行公司:最高以發行面值總額萬分之叁計收,惟計算之報酬未滿新臺幣壹萬元時,仍以新臺幣壹萬元計酬。 - 換發、補發、合併或分割證券之簽證者,最高以面值萬分之叁計收。
信託經營與管理人員登錄情形查詢
向本行申請辦理信託業務而與本行相關人員接觸之客戶,於必要時,得向本行申請查詢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登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