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人民幣
業務專區 本行各營業單位均可受理客戶辦理人民幣業務,各外匯指定分行均得受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以下簡稱OBU)委託, 代為處理客戶人民幣業務。
服務項目
◎存款服務:包含活期、定期及綜合存款,惟不提供人民幣支票存款、現鈔之存入及提領。 ◎匯款服務:包含匯出、匯入匯款等外匯業務,惟不提供人民幣票匯業務及支票墊款或託收業務。 ◎兌換服務:與其他幣別之兌換服務。 ◎放款服務: (1)貿易融資,如進口開狀、託收、應付帳款融資及出口押匯、貼現、託收、應收帳款承購等。 (2)一般融資。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人民幣金融服務。
服務對象
(1)境外個人:持有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 (2)境外法人: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但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分支機 構 不在其內 。 (3)境外政府機關。 (4)境內外金融機構。所稱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係指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金融機構。 (5)惟往來對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交易限制
◎境外公司、商業、團體涉及跨境貿易,得與台灣地區人民幣清算銀行平倉,惟客戶須提供實際人民幣收支需求之相關交易文件,範圍為: (1)貨物輸出或輸入國至少有一方為大陸地區;或買、賣任一方位於大陸地區且資金進出大陸地區者(皆含三角貿易)。 (2)進、出口之貨款(含預收付貨款)以人民幣結算或清算之匯出入款或以跟單方式辦理者。
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產生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
OBU人民幣交易,倘資金未涉及進 /出大陸地區者,比照一般OBU外幣之作業方式辦理,惟人民幣資金有涉及進 /出大陸地區者, 仍須受大陸當地相關法規的限制 。有關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面臨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人民幣業務風險告知 」 (※請務必點選,以了解相關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詳情歡迎就近洽詢本行各營業單位或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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