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受關稅影響金融支持措施
貸款對象及資格
適用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
- 具備出口美國外銷實績廠商或其關連產業廠商。
- 對美國出口實績較基期衰退達百分之十;或關連產業廠商營業額較基期衰退達百分之十。
- 票、債信及營運情形正常。
衰退之認定標準:
自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對美國出口實績,或關連產業廠商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較下列任一比較基準期間,衰退達百分之十者:
- 較一百十三年度同期月平均。
- 較一百十三年下半年度月平均。
- 較一百十四年度一月至二月月平均。
貸款用途
為協助適用對象辦理下列用途之一:
- 直接或間接拓展外銷市場,維持正常營運。
- 購置出口所需之原物料、機器設備及零組件等所辦理之進口業務。
- 辦理整廠整案輸出。
貸款利率減碼
- 非中小企業符合本措施之適用對象者,融資額度年利率減碼百分之一,每家廠商適用本措施利息減收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為上限。
- 中小企業符合本措施之適用對象者,融資額度年利率減碼百分之一點五,每家廠商適用本措施利息減收金額以一百二十萬元為上限。
申請文件
提供出口美國外銷實績之文件、實績或營業額衰退之證明文件及本行申請貸款所需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