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地主合建保證金貸款
貸款對象
購買建築基地並興建房屋之法人或個人。
貸款期限
五年以內。
貸款額度
依應支付地主之保證金額核貸,惟最高以不超逾基地評估價值之七成為限。
償還方式
基地轉售或建物完工出售或貸款到期償還。
擔保品
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