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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本行自114年10月1日調整「DBU 外匯業務收費標準」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外匯業務收費標準」部分收費項目

本行自114年10月1日調整「DBU 外匯業務收費標準」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外匯業務收費標準」部分收費項目

親愛的客戶您好:

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起,本行將調整部分DBU外匯業務收費標準」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外匯業務收費標準」,項目如下:

DBU

一、 現鈔託收手續費:

按金額5%計收鈔券處理手續費,最低NT$100;另有國外銀行費用,依國外銀行實際收取之費用計收

 

二、 光票買入/光票託收:

(一)手續費:一律以NT$800計收。

(二)郵費:每張NT$1,000,惟旅行支票超逾1張以上,每增加1 張,加收NT$60。(如以國際快遞寄件時,按國際快遞價格計收)。

 

三、 出口信用狀通知手續費:

(一)信用狀通知每筆NT$800。

(二)由本行轉通知,每筆計收US$80。

(三)信用狀修改通知每筆NT$400。

(四)遺失補發每筆NT$4,000。

 

OBU:

一、 光票買入/光票託收:

(一)手續費:一律以US$40計收。

(二)郵費:每張US$35(如以國際快遞寄件時,按國際快遞價格計收)。

 

二、 出口信用狀通知手續費:

(一)信用狀通知每筆US$30。

(二)由本行轉通知,每筆計收US$80。

(三)信用狀修改通知每筆US$20。

(四)遺失補發每筆US$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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