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門號一出手 幸運回饋金就到手
數位金融
2024-07-01
活動辦法
- 活動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綁定通路:本行行動網銀、網路銀行及eATM
- 轉帳通路:本行行動網銀、網路銀行、ATM、eATM及台灣行動支付APP
- 活動對象:限於本行開立臺幣存款帳戶之本國自然人(下稱用戶)
- 活動內容:用戶於活動期間至綁定通路首次完成「手機門號收款帳號設定」,並以本行任一帳戶透過轉帳通路選擇手機門號轉帳功能進行轉出交易5筆(含)以上,即可獲得新臺幣100元回饋金(非即時),每一用戶限回饋1次(以身分證字號歸戶),活動期間限量1,500名,若名額額滿則活動提前結束。
- 活動限制:
- 首次完成「手機門號收款帳號設定」,係指本活動開始前,用戶從未持手機門號(10碼)於本行完成註冊手機門號收款服務。本活動之手機門號限本國手機門號。本活動回饋名額限量1,500名,如達本活動名額上限活動即停止,並將公告於本行官網。
- 本活動「手機門號轉帳」,係指用戶於轉帳通路進行臺幣轉帳時,選擇「手機門號轉帳」,且轉入帳號為手機門號,收款方之金融機構須支援財金公司「手機門號轉帳服務」,轉帳交易不限自行或跨行,各轉帳通路之成功轉出交易次數可合併計算。
- 回饋資格認定條件:於活動期間每季截止日前(113年9月30日及113年12月31日)手機門號仍綁定本行任一帳號為收款帳號(例如:用戶於113年7月1日完成活動內容條件者,113年9月30日手機門號須仍綁定本行帳號為收款帳號方符合回饋資格,以此類推),相關認定以本行系統為準。
- 活動對象須為活動期間首次完成「手機門號收款帳號設定」,並以第5筆「手機門號轉帳」之成功轉出交易時序核算回饋資格。
- ※例:A先生於113年8月1日首次以手機門號綁定本行帳號為其「手機門號轉帳」預設收款帳號,活動期間A先生於轉帳通路選擇手機門號轉帳功能完成5筆轉出交易(即轉入帳號輸入好友B先生的手機門號),且於113年9月30日A先生手機門號仍綁定本行任一帳號為收款帳號,則符合回饋資格,將於11月底前回饋。
- 回饋金發放說明:
- 本行預計113年11月1日起按季陸續將回饋金匯入符合資格用戶該手機門號綁定之收款帳戶,存摺將顯示「門號秒轉到」, 113年9月30日前符合資格者,將於113年11月底前回饋;113年12月31日前符合資格者,將於114年2月底前回饋。
- 上述匯入帳戶以用戶於每季末所綁定手機門號收款帳號為入帳帳號(例如:113年11月底回饋時,以113年9月30日所綁定手機門號收款帳號為入帳帳號,以此類推)。倘若於回饋金匯入日,用戶帳戶為凍結、已結清戶、問題帳戶等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因素致無法匯入者,視同放棄領取資格,不得要求匯入其他帳戶。
- 本活動每一用戶限回饋1次(以身分證字號歸戶),且回饋金僅限匯入用戶本人帳戶,亦不得要求讓與他人或更換其他品項。
- 注意事項:
-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終止或暫停本活動及替換其他等值品項權利,且無須為事前通知。
- 用戶若有其他所衍生之費用(例如:跨行轉帳交易手續費…等),皆由用戶自行負擔。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本行之事由,而使用戶所提供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況,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用戶亦不得因此異議。
- 本活動之轉帳交易紀錄均以本行電腦系統紀錄為準。本行有權檢視各項交易紀錄,若用戶有違反活動辦法之行為、涉及不正當得利或非法行為,本行除公告排除參與活動及回饋資格外,並對任何破壞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用戶因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之任何稅捐係屬用戶依稅法之規定所須履行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倘有稅務法令適用之爭議者,概由用戶自行向開徵機關提出申訴。
- 用戶已充分知悉且同意就本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本行僅於此次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 本活動相關資訊均以本行官方網站(https://www.tcb-bank.com.tw/)最新公告內容為準,若有其它未盡事宜,悉依用戶與本行之其他相關約定辦理。本行客服專線:0800-033-175 / 手機請撥:(04)2227-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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