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中iPhone17不是夢! ATM防詐最輕鬆
數位金融
2025-10-31

一、114年合作金庫「全民+1 政府相挺」ATM領現抽獎活動
活動名稱:「抽中iPhone17不是夢! ATM防詐最輕鬆」ATM領現抽獎活動
活動期間:114年11月17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活動內容:
| 檔期 | 時間及抽獎資格 | 獎項 | 公布中獎名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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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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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1月30日前ATM領現成功者(不限合庫金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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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17(256GB)1台,共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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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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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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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2月28日前ATM領現成功者(不限合庫金融卡,含前一檔未抽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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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17(256GB)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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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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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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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4月30日前ATM領現成功者(不限合庫金融卡,含前二檔未抽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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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17(256GB)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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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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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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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合庫金融卡於ATM領現成功者再加碼抽台灣Pay紅利點數 |
台灣Pay紅利點數888點,共3,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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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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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獎項:iPhone17(256GB)共5名,及台灣Pay紅利點數888點共3,000名。
- 活動對象:
- 於合作金庫銀行(下稱本行)ATM透過「全民+1 政府相挺」頁面領取新臺幣10,000元整成功者(以健保卡號計算),即可獲得抽獎資格。
- 台灣Pay紅利點數888點獎項,須於115年6月30日前註冊為本行金庫幣會員始可獲得抽獎資格。
- 回饋方式:
- iPhone17:將於本行官網公告中獎名單,請得獎人於一個月內聯繫本行客服中心並完成稅務事宜(逾期取消資格),以利本行寄送獎品至得獎人指定地址(不含海外)。
- 台灣Pay紅利點數888點:將於115年5月31日前依得獎人留存於本行之手機號碼,以簡訊方式發送獎項通知(僅限臺灣門號),於115年8月31日前回饋至得獎人金庫幣台灣Pay帳戶。
- 注意事項:
- 倘於抽獎、贈獎時參加者不具前述抽獎資格,即不符合本活動抽獎、獲獎資格,視同參加者放棄獲獎資格,恕不補發。本行保留於活動抽獎、贈獎前審核參加者、得獎人資格之權利。
- 得獎資格取消:
- iPhone17得獎人若逾期未聯繫本行客服中心並完成稅務事宜,本行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且亦不得參加其餘檔期iPhone17之抽獎活動。
- 台灣Pay紅利點數888點得獎人若未留存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或留存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無法收到得獎通知,本行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 台灣Pay紅利點數888點獎項,台灣Pay紅利點數10點等值1元,點數可折抵「合庫E Pay」帳戶或「金融卡雲支付(HCE行動金融卡)」之購物消費(包含主掃、被掃及NFC感應購物,不含當次交易內包含數位券之整筆消費、轉帳購物及跨境購物消費),獎項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無法使用,本行將不另行補發。
- 如有惡意行為,本行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法律權利。
- 本活動獎品之顏色、規格及樣式等,均以本行採購之實品為主,得獎人不得有異議。
- 本活動獎項係由本行向商品/服務供應商購買,不負任何瑕疵擔保或賠償責任,與商品/服務供應商間並無合夥、經紀、代理或保證關係,如得獎人因使用該商品或服務發生爭議,請洽該商品或服務供應商。
- 個資告知事項:參加人瞭解及同意本行為抽獎活動及行銷之需要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行處理或利用上開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將限於達成上開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為之。參加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 本行將於活動結束後以電腦系統進行活動資格確認及抽獎,其中獎回饋資格,均以本行電腦系統之紀錄與認定為準。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累積贈品價值超過1,000元,將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如得獎價值達20,010元,得獎人需按給付金額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倘得獎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獎金、獎品金額多寡,均須先繳納20%之稅金,始可領取。
- 得獎人若未能依法繳納稅額,即視為喪失領取資格。前述稅捐法規如有變動,依修正後規定辦理。得獎人參加本活動如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得獎人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
- 得獎人不得要求將活動獎項折換現金、轉讓予他人、更換其他獎品或折抵金融商品手續費。獎項一經領取後恕不接受退換。本行保留變更獎項內容或以等值商品替代之權利。
- 本行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並有權隨時調整,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包括但不限於獎項變更),最新活動詳情以本行官網公布為主。
-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官網公告內容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行客服中心04-2227-3131或以市話撥打0800-033-175。
- 活動名稱:「合庫萬元加倍送」抽獎活動
- 活動期間:2025/11/5~2026/4/30
- 活動對象:合作金庫銀行個人信用卡(不含政府採購卡、企業採購卡、商務卡及VISA金融卡)
- 活動辦法:同時符合以下兩項資格,每人享有多次抽獎機會,獎項擇優領取一次。
- 客戶於「全民+1 政府相挺」普發現金官網採「登記入帳」方式並以本行存款帳戶成功入帳或以本行金融卡於本行ATM領取「全民+1 政府相挺」成功提領現金。
- 使用本行信用卡一般消費每累積達10,000元即獲得一次抽獎機會。
- 抽獎獎項:
- 80,000元刷卡金:1名。
- 10,000元刷卡金:5名。
- 1,000元刷卡金:50名。
- 100元刷卡金:500名。
- 注意事項:
- 本活動限本行個人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不含政府採購卡、企業採購卡、商務卡及VISA金融卡),消費金額及抽獎機會正附卡合併計算,每卡戶可累積享有多次抽獎機會。
- 獎項預計於115年6月底前抽出,獲獎者擇優限領取1次,不再追加亦不另行個別通知。
- 完成2項資格不論先後順序,於活動期間都達成即可。
- 「全民+1 政府相挺」限於官網採「登記入帳」方式線上登記本行款帳戶或於本行ATM提領現金。
- 「一般消費」係指刷本行信用卡支付費用之消費,不含預借現金、各類稅款代繳、本行信用卡申請書所訂定之各項費用、公用事業代繳、學費、指定保費專案、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醫指付行動支付APP/小額支付等平台等費用、悠遊卡/一卡通/icash自動加值、退貨交易、疑義帳款、帳務調整、年費金額等,以本行官網公告為主。分期交易以分期前總金額為計算基準。
- 一般消費如有刷退或授權取消交易歸戶合計達10筆之情形者,將排除參與本活動資格及給獎。
- 持有本行發行雙幣信用卡以外幣結算消費金額者,亦得參加本活動。
- 本抽獎活動為機會中獎,依所得稅法規定,當年度中獎金額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將以新臺幣計價列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並寄發扣繳憑單。贈品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本行將於得獎人領取獎項時,通知得獎人事先繳交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款(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20%),並配合本行辦理代扣繳相關事宜,始得領取獎項。
- 國外之消費簽單以刷卡當時簽單上所載日期為準,簽單金額以國際信用卡組織匯率換算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為準。
- 持卡人如因退還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等其他原因而退還消費款者,則該筆簽單視為無效簽單,若該筆簽單已經抽獎相關獎項者,本行得要求返還其獎項,如無法以實物返還者,應返還該獎項等值金額。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得取消活動資格。
- 活動期間至刷卡金撥入信用卡帳戶或相關獎項寄送前,持卡人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延滯繳款、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違反信用卡契約等情事者,本行將取消其參加活動資格及給獎。
- 本行有權隨時調整,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包括但不限於獎項變更),最新活動詳情以本行官網公布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