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國人----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服務單位識別證等可資證明文件)。 (二)外國人----居留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服務單位識別證等可資證明文件),或合法入境簽證 (或戳記(或戳記)之護照及統一證號基資表。 (三)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證明書等)暨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文件(如股東名冊等)及實質受益人暨高階管理人身分資料。 (四)其他法人----主管機關核准立案或備案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代表人國民身分證及稅捐單位核發之統一編配 通知書或公函、章程、出資證明文件、實質受益人暨高階管理人身分資料。 (五)團體----主管機關核准立案或備案文件(如立案證書)、代表人國民身分證及稅捐單位核發之統一編配通知書或 公函、章程、出資證明文件、實質受益人暨高階管理人身分資料。 (六)行號----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出資證明文件(如合夥契約) 及實質受益人暨高階管理人身分 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