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台灣Pay紅利點數兌換活動約定條款
一、參加資格:
凡於本集團金庫幣活動網站註冊成為會員,且為開通本行「合庫EPay」帳戶或使用「台灣行動支付」APP綁定本行金融卡雲支付(HCE行動金融卡)之自然人(下稱活動用戶)。
二、台灣Pay紅利點數活動內容:
(一) 台灣Pay紅利點數(下稱紅利點數)係活動用戶透過台灣Pay完成購物消費或本行指定方式交易所獲得之紅利點數,每筆交易金額滿新臺幣(以下同)5元即累積1點紅利點數,並以5元及其倍數為級距,如交易金額為17元時,累積3點紅利點數。每筆交易金額之認定以當次消費為準,不累積計算。
(二) 累積紅利點數以單一活動用戶之身分證字號歸戶,單筆交易及每月累積紅利點數上限均為1,000點,並以實際所累積之點數為限。但若有其他加碼優惠活動則不在此限。
(三) 紅利點數僅限折抵台灣Pay消費交易使用,以紅利點數折抵時,每10點紅利點數可折抵交易金額為1元,每筆交易可全額折抵至0元。
(四) 紅利點數有效期間以每次獲得紅利點數當日起至第三年年底前有效(例如:109年期間得到的點數,到期日均為111年12月31日。),逾期自動失效,不得要求補發或退還點數,亦不得折換現金或兌換任何贈品。
(五) 若活動用戶因退還購物消費之商品、服務,或因交易爭議或其他原因致發生消費款項沖回之情事者(包括但不限於如沖正或退貨,下稱該筆交易),有關該筆交易之紅利點數沖正方式如下:
1、 該筆交易原先已隨同折抵之紅利點數將不以點數方式退還,而係以現金退款至活動用戶之帳戶。
2、 因該筆交易產生之紅利點數,將由本行逕按沖回金額計算該點數數額並於已累積之點數中扣除,如已累積點數餘額不足將扣至負數,活動用戶須累積至正數後始可於交易中以點數折抵交易金額。
例:活動用戶A原先已累積有100點紅利點數,使用本行「合庫E Pay」購買60元商品並使用點數100點折抵10元,實際支付50元,該筆交易產生12點點數,隔日向商家進行退貨後,本行將退還60元至原扣款帳戶,並扣除12點紅利點數。
(六) 若對紅利點數核算與折抵有爭議時,應以本行留存資料為準,本行亦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涉及不正當行為或非合理性交易,本行除通知排除參與活動及取消活動資格外,並依貴我雙方契約及相關法規處理。
(七) 上述紅利點數活動內容如有異動以本行官方網站最新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