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業務
(一)簡介 本行為加強金融服務,俾供一般社會大眾保管有價證券、重要文件或其他貴重物品,特開辦「保管箱出租業務」。
(二)本項業務係由本行提供保管箱予一般社會大眾承租使用,俾使其置放有價證券、重要文件或其他貴重物品,但危險物品、違禁品、爆炸品及潮濕有臭味或容易腐爛變質之物品,則不得放置。並依照「本行保管箱租金及保證金費率表」標準收取保證金及租金之一種租賃業務。
本行保管箱種類、規格及收費標準
本行設有保管箱之營業單位
合作金庫保管箱出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