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員工優惠貸款
 
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申辦期間
 96.11.1~98.10.31。
貸款對象
 公、教員工及公營事業編制內員工。
貸款金額
 最高可貸八成。
貸款利率
 按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0.265﹪機動調整。(目前利率為2.99%)
貸款期限
 最長20年。
擔 保 品
 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設定第ㄧ順位抵押權於本行作為擔保。
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以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卡。
 (二)薪資收入及在職證明相關文件。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土地及建物相關文件。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200元
總費用年百分率:2.99%(浮動計息)
註:
(1)年百分率試算基礎為貸款金額200萬元,貸款期間20年。
(2)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
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3)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貼心相貸」特惠專案

申辦期間
 96.01.01~97.12.31。
貸款對象
 公、教員工及公營事業編制內員工。
貸款金額
 借款人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
 如為無擔保放款,則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22倍。
貸款利率
 按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0.365﹪機動調整。(目前利率為3.09%)
貸款期限
 最長7年。
還款方式
 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保  證
 貸款金額逾新台幣80萬元,應自行覓妥1位連帶保證人,該保證人須由同一縣市之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且符合授信標準之人員擔任,負連帶保證責任。台北縣市與基隆市、新竹市與新竹縣、台中市與台中縣、嘉義市與嘉義縣、台南市與台南縣、高雄市與高雄縣分別視為同一縣市。
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以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卡。
 (二)薪資收入及在職證明相關文件。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其他注意事項
 申辦前,請先洽詢合庫聯貸團隊各地分行(社),以確定應備文件種類及數量,或電服務專線:
 合作金庫:0800-885-099
 基隆一信:0800-090-199
 桃園信合社:03-334-9744
 竹南信合社:037-476-115轉35
 澎湖二信:06-927-3820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200元
總費用年百分率:3.12%(浮動計息)
註:
(1)年百分率試算基礎為貸款金額30萬元,貸款期間5年。
(2)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
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3)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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