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
| 凡您在本行已開立存摺存款戶者,可向本行任一營業單位申請領用金融卡。 |
| 辦理手續 |
| 若您要申請金融卡,請本人(法人、團體為其代表人)持身分證件(法人、團體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證照等相關資料)、存摺及原留印鑑等親至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辦理。 |
| 金融卡功能 |
| 提款、存款、轉帳、繳費(稅)、查詢餘額、密碼變更等。 |
| 卡片啟用及密碼變更 |
1.若您在櫃台親自領取卡片:領卡後櫃台服務人員會為您辦理啟用。 2.若分行以郵寄方式將卡片寄給您:您可持舊卡至本行ATM辦理啟用或親持身分證件、金融卡、存摺及原留印鑑親至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辦理啟用。 3.新卡啟用後,請您持本行核發的基碼通知書於本行ATM將基碼變更為『金融卡密碼』後,才能使用金融卡各項功能。 4.『金融卡密碼』請勿設定為他人易猜之『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或『電話號碼』等,以確保您的存款安全。 5.『金融卡密碼』 請存戶您絕對保密,勿告知他人,並請勿將密碼寫在卡片上, 以防被人盜領,確保您的存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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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片之保管 |
1.因金融卡與存摺、印鑑同等重要,所以請存戶您親自使用,並分別妥善保管。 2.請存戶您勿將卡片放置於高溫、高潮濕之場所,亦請勿觸及磁性物體(如X光、電視機、收錄音機、冰箱、洗衣機、磁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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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帳功能之申請 |
1.非約定帳戶轉帳:請您於啟用時勾選是否使用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每日交易限額為新台幣3萬元。 2.約定帳戶轉帳:如您需要較大金額之轉帳,可向本行申請『約定帳戶轉帳』功能,您可24小時利用自動櫃員機(或網路ATM)輕鬆地將存款轉入您所約定之支票存款、存摺存款等帳戶﹝含其他銀行最多可約定20戶﹞內,申請手續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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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務劃分點(例假日除外) |
1.星期一至星期五以下午三點三十分為帳務劃分點。 2.超過帳務劃分點以後之提款﹝含轉帳﹞交易,併入次一營業日之帳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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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片密碼遺忘或遭鎖碼之處理 |
| 請存戶您親持身分證件、存摺、原留印鑑及金融卡,向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辦理。 |
| 卡片掛失 |
卡片不慎遺失或不慎被竊之處理,可於下列方式中擇一處理: 1.通知本行客戶服務中心:請撥打02-2331-9370、04-2227-3131、0800-033175。 2.本行二十四小時電話語音服務專線:(限已申請電話語音服務者) 02-27040011, 03-3375551, 03-5258427, 03-9315107, 03-8349163, 037-364805, 04-22225501, 04-7264660, 049-2202855, 05-2279918, 05-5360900, 06-2281356,, 07-3231960, 08-7334840, 089-333983, 06-9264010。 3.網路掛失進入合庫網頁(Http://www.tcb-bank.com.tw),點選網路銀行,選擇申請/掛失中的掛失類項下之金融卡掛失,進入「金融卡掛失及補發」畫面,逐項輸入資料後按「確定」,即可完成金融卡掛失手續。以上任何一種掛失方式完成後,客戶仍須再於營業時間內至發卡單位補辦書面手續。 4.臨櫃掛失:若於營業時間內,存戶可親持身分證件及原留印鑑至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辦理掛失手續並可同時申請補發『新卡及新基碼』。若情況緊急而存戶無法馬上親自辦理者,得以電話通知本行任一營業單位先行辦理口頭掛失後,再儘速補辦書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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