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行代理收付款業務簡介
 
凡在本行已開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 存款及綜合存款之存摺存款戶均得在本行全省各營業單位存入款項。

存戶在代理單位存入款項包括:
(一)現金。
(二)得由代理單位轉帳、交換或託收取款之即期或 未到期票據。


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及綜合存款之存戶欲在代理單位提款者須先持身分證、存摺、印鑑向原開戶單位申請並選定提款密碼後始得辦理。其每次提款時,須憑存摺、原留印鑑並填具提款密碼之取款條辦理。其在各代理單位每日提領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本行規定之數額。
存戶變更,停用提款密碼,或遺忘提款密碼時,均需由本人親持身分證、存摺、印鑑向原開戶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