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特約商店收單即客戶至實體特約商店以信用卡簽帳方式消費,由本行擔任收單銀行。凡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其經營或服務項目可接受信用卡持卡人以信用卡簽帳方式進行商品買賣、勞物服務或其他合法商業交易行為,具有合作誠意,願遵守特約商店約定書之各項約定,經營狀況能維持穩定者,得申請為本行特約商店。 欲申請國際信用卡刷卡設備之商店,應填具「合作金庫銀行特約商店申請書」向本行營業單位提出申請,營業單位評估商店營運狀況及端末設備實際需求後,應填寫「特約商店加盟查核表」,連同該商店登記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及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回單,送請單位主管核定後,一併送至卡務中心提出申請,營業單位與特約商店簽約所需之文件,在總行卡務中心同意裝機後,將由卡務中心寄交營業單位。 營業單位應填具「特約商店異動通報表」及「特約商店端末設備異動通報表」各一式三份,經主管核章後,一份由由營業單位自行留存,另二份逕送本行卡務中心轉請財金公司處理。營業單位接獲財金公司回覆之通報表時,除應立即指定專人負責安排裝機及檢收設備事宜,並填製「特約商店建檔、異動登錄單」,利用金融端末機之連線交易﹙IC130-1﹚建檔,再將有關資料印錄於登錄單驗證欄上供核章人員核章,營業單位於建檔次日做查詢﹙IC130-6﹚並列印「特約商店建檔、異動登錄單」傳真至本行卡務中心。 本行與客戶簽定「合作金庫銀行特約商店約定書A282」一式三份,一份由特店收存,一份由營業單位收存,一份由卡務中心留存備查。簽約後營業單位通知特約商店應備妥裝機專用電話線等候裝機。本行卡務中心將安排POS刷卡機廠商及通知營業單位,進行特約商店POS刷卡機裝機及教育訓練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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