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適足性

 單位:新臺幣千元,%

 

951231

941231

自有資本比率

10.70%

8.46%

第一類資本

89,635,495

59,903,804

第二類資本

64,662,631

31,521,964

第三類資本

0

0

資本減除項目

13,398,580

5,767,515

自有資本淨額

140,899,547

85,658,253

風險性資產總額

1,317,239,727

1,012,185,876

負債占淨值比率

2,328%

2,975%

註:

一、自有資本比率=自有資本淨額÷風險性資產總額,該項比率係依銀行法第四十四條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第0931000649 號函「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所計算之比率,於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各計算一次,故上述自有資本比率係十二月底之數據。

二、依銀行法及有關辦法規定,為健全銀行財務基礎,銀行合併及本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均不得低於8%;凡實際比率低於規定標準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盈餘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