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適足性

單位:新臺幣千元,%

 

95630

94630

自有資本比率

9.22%

9.92%

第一類資本

75,280,745

58,042,487

第二類資本

56,849,874

39,920,890

第三類資本

0

0

資本減除項目

12,394,335

5,700,143

自有資本淨額

119,736,284

92,263,234

風險性資產總額

1,298,964,593

930,344,775

負債占淨值比率

2,761%

3,026%

註:

一、自有資本比率=自有資本淨額÷風險性資產總額,該項比率係依銀行法第四十四條及財政部93.11.09金管銀(一)第0931000649號函「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所計算之比率,於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各計算一次,故上述自有資本比率係六月底之數據。

二、依銀行法及有關辦法規定,為健全銀行財務基礎,銀行合併及本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均不得低於8%;凡實際比率低於規定標準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盈餘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