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差異情形及原因

九十五年

 

                 

           

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銀行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銀行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二)銀行掌握實際控制銀行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三)銀行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情形

 

(一)本行依分層負責規定,由權責單位對股東建議事項迅即研究辦理,確保股東權益。另對於股東依法提起訴訟情事,皆客觀妥適處理。

(二)本行於停止過戶日時即產生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並於網站上揭露

(三)本行對關係企業—臺灣聯合銀行、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公司、合作金庫保險經紀人公司,已訂有相關規定來達到風險控管的目標。

 

(一)無差異。

 

 

 

 

(二)無差異。

 

 

(三)無差異。

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銀行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一)無。

 

 

 

 

 

 

 

(二)本行所委任會計師每年均經董事會同意後辦理簽證事宜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獨立董事之設置自民國9611日開始實施,本行將於第三屆董事任期屆滿(981231日)時,依法進行規劃。

(二)無差異。

三、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一)銀行設置獨立監察人之情形

 

 

(二)監察人與銀行之員工及股東溝通之情形

 

(一)無。

 

 

(二)監察人均會不定期、不定點視察分行業務,以建立溝通管道。

 

(一)本行監察人5人,其中3人為財政部指派之公股監察人。

(二)無差異。

 

四、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行對外網站「法定公開揭露事項」中,設有「客戶申訴專線」,內含各單位接受申訴之專線電話,此外,尚設有電子民意信箱供客戶及利害關係人申訴或溝通,管道順暢。

無差異。

五、資訊公開

(一)銀行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本行公司治理情形

 

 

 

 

 

 

 

 

 

 

 

 

 

(二)銀行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銀行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銀行網站等)

 

(一)本行對外網站(http//www.tcb-bank.com.tw)「法定公開揭露事項」中有揭露:

1.財務資訊情形:設有股東專區,   揭露財務資訊,以利投資人參考,並設有專責人員維護,所提供資料皆詳實正確,並即時更新。

2.務資訊情形:本行網站提供經維護更新之各項業務訊息及完整查詢架構,讓客戶能即時看到完整和最新的業務訊息報導,充分揭露務資訊。

3.公司治理資訊情形:本行公司治理資訊均按季及按年揭露於本行對外網站。

(二)本行已架設對外中英文網站,揭露本行年報及各項財務業務相關資訊,且各主要部處均設有專人負責資訊蒐集,並於規定期限內於本行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相關資訊;另為藉由大眾傳播媒體適時報導有關本行新的營運策略及業務拓展措施,俾供各界瞭解以利業務推展,訂有「合作金庫銀行新聞發布作業要點」,由總經理指定副總經理一人兼任本行發言人。

 

(一)無差異。

 

 

 

 

 

 

 

 

 

 

 

 

 

 

(二)無差異。

六、銀行設置審計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無。

將併同獨立董事之設置,進行規劃。

七、請敘明本行對社會責任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1.對社會公益

  本行每年於全省各地不定期舉辦社區清潔、捐血、健診、愛心捐款、繪畫比賽、體育運動、活動贊助、敦親睦鄰等公益活動。另運用本行棒球、羽球及桌球等三支球隊資源,積極參與社會公益,辦理寒、暑假兒童育樂營及各項球類錦標賽等活動,達到關懷鄰里、回饋社會之目的。

2.對學術文化的貢獻

本行為鼓勵各大學經濟、金融、財務管理等相關系所學生積極從事財經專題研究,訂有「研究獎金設置辦法」,95年度計有博士班學生6名、碩士班學生15名、學士班學生15名,合計36名優秀學生獲獎,對提升國內經濟金融學術研究有相當助益。

八、其他有助於瞭解本行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1.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

  本行除主動將各項進修資訊提供各董事及監察人參酌外,並配合董事及監察人個別意願報名參加相關進修課程。

2.董事出席及監察人列席董事會狀況:

  於召開董事會之次月15日前,將全體董事出席及監察人列席董事會情形,上傳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3.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本行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核定的全行風險管理政策,掌理及審議全行各項風險管理執  行情形,並設置獨立單位定期監控及陳報,以定性與定量方式衡量整體信用、市場與作業風險,確認各項控管成效,適時調整各項風險控制措施。

4.消費者保護或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

  本行於訂立商品申請書、定型化契約時,皆詳細審酌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並以金管會制訂之範本作為本行定型化契約之主要架構,除本於誠信及平等互惠原則外,各種費用均詳實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上,確實遵循法令相關規定辦法。

5.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

  董事對所列議案如涉有董事本身或其代表法人利害關係致損及公司利益之虞時,即應自行迴避,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註:

註:  一、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參考範例」之規定。

二、應敘明風險管理政策、風險衡量標準及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政策之公司治理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