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銀行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
(九十五年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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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運 作 情 形 |
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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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銀行處理股東建議或爭議等事項之方式 (二)銀行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情形 |
(一)本行依分層負責規定,由權責單位對股東建議事項迅即研究辦理,確保股東權益。另對於股東依法提起訴訟情事,皆客觀妥適處理。 (二)本行對關係企業—臺灣聯合銀行,已訂有相關規定來達到風險控管的目標。 |
(一)無差異。
(二)無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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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銀行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
(一)無。
(二)本行所委任會計師每年均經董事會同意後辦理簽證事宜。 |
(一)本行董事15人,其中9人為財政部指派之公股董事。 (二)無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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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一)銀行設置獨立監察人之情形 (二)監察人與銀行之員工及股東溝通之情形 |
(一)無。
(二)監察人均會不定期、不定點視察分行業務,以建立溝通管道。 |
(一)本行監察人4人,其中3人為財政部指派之公股監察人。 (二)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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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訊公開 銀行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上市上櫃銀行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網站等) |
本行已架設對外入口網站,揭露本行各項財務業務相關資訊,且各主要部室均設有專人負責資訊蒐集,並於規定期限內於本行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相關資訊;另為藉由大眾傳播媒體適時報導有關本行新的營運策略及業務拓展措施,俾供各界瞭解以利業務推展,訂有「合作金庫銀行新聞發布作業要點」,由總經理指定副總經理一人兼任本行發言人。 |
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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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銀行設置審計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
無。 |
本行已依財政部訂頒之「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總稽核制及設置董事會稽核室,並以獨立超然立場,執行稽核業務落實內部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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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董事出席及監察人列席董事會狀況、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銀行(公司)為獨立董事及獨立監察人與保險業訂立責任保險契約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執行情形、消費者保護之執行情形、經理人之職責等): 董事會均依公司法、本行章程及相關法令執行職務,董事對於有利害關係議案必須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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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參考範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