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98年12月8日合金總個金字第0980035180號 主旨:公告本行指標利率「定儲指數利率」之牌告自 98年12月15日
起調整如下表,本行以上開利率為計息基準所辦理之授信利率隨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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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告利率計算基準 (指標利率) |
調整前利率 |
調整幅度 |
調整後利率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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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定儲指數利率 |
1.110% |
-0.080% |
1.030% |
98.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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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行與借、保戶簽訂之借據暨其他約定事項之有關規定辦理。 二、
個別客戶得利用本行網站(http://www.tcb-bank.com.tw)首頁/融資專區/消費金融/理財試算,所提供之試算功能或電話查詢實際適用利率水準及應繳金額。 三、
歷年定儲指數利率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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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銀行定儲指數利率及辦理指數型房貸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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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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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定儲指數利率」定義 |
依台銀、土銀、華銀、彰銀、一銀及本行等六家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平均利率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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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儲指數利率」計算方式、調整期間與調整日期 |
「定儲指數利率」調整方式:每三個月調整一次,其公告生效日(即牌告調整日)為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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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儲指數利率」牌告 |
依上開公式計算目前牌告利率為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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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指數型房貸」定義 |
係指以定儲指數利率為基準加「加碼利率」訂價之房屋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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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碼幅度等級與適用情形 |
指數型房貸利率之加碼,以「作業成本」、「擔保品座落」、「客戶資金貢獻量」、及「償還能力」等四項為加碼依據,並依本行指數型房貸利率加碼標準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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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利率 |
=「定儲指數利率」牌告+加碼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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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舊房貸戶改以「定儲指數利率」計價換約及手續費計收方式 |
自九十一年九月六日起,凡繳息正常之舊房貸戶(政策性貸款不適用)得申請換約,並以次期計息之起始日為更換日,舊房貸戶之申請,得選擇以原核定之利率條件或依本行「指數型房貸利率加碼標準」重新核定適用利率轉換,並以「變更借據契約」辦理變更。 如依原核定之利率條件即未依本行「指數型房貸利率加碼標準」重新核算各段利率轉換成「定儲指數利率」加固定加碼方式辦理者,免收手續費。 依「指數型房貸利率加碼標準」重新核定適用利率辦理變更者(包含轉換之優惠措施),依換約金額計收千分之一之手續費,惟每筆手續費最高計收三千元,手續費計算至百元,百元以下免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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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辦理本項業務請直接向本行各分行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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