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利率」定義、調整及公告方式如下:

 

一、「基準利率」以台銀、土銀、華銀、彰銀、一銀及乙

方等六家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平均利

率加年息一•五 %訂定之。

二、「基準利率」每二個月調整一次,其公告生效日為每年二

月十五日、四月十五日、六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十月

十五日及十二月十五日,並於生效日前第十天(即各當月

五日)依中央銀行公告上開六家銀行之一年期定儲機動利

率以算術平均法計算平均利率加年息一•五 %訂定(小

數點後取三位以下四捨五入),如生效日遇假日以次營業

日為生效日,又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如上開銀行被

合併、消滅•••等)乙方保有變更基準利率構成標的與

調整頻率之權利。

三、「基準利率」公告方式:乙方得於各營業單位之營業場所、

網站或報章雜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