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利率」定義、調整及公告方式如下:
一、「基準利率」以台銀、土銀、華銀、彰銀、一銀及乙
方等六家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平均利
率加年息一•五 %訂定之。
二、「基準利率」每二個月調整一次,其公告生效日為每年二
月十五日、四月十五日、六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十月
十五日及十二月十五日,並於生效日前第十天(即各當月
五日)依中央銀行公告上開六家銀行之一年期定儲機動利
率以算術平均法計算平均利率加年息一•五 %訂定(小
數點後取三位以下四捨五入),如生效日遇假日以次營業
日為生效日,又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如上開銀行被
合併、消滅•••等)乙方保有變更基準利率構成標的與
調整頻率之權利。
三、「基準利率」公告方式:乙方得於各營業單位之營業場所、
網站或報章雜誌公告之。